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计税依据类型
合同类凭证 购销合同:
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辅料金额和加工费的,按两者分别计税;未分别记载的,以加工费金额计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工程总价为计税依据。
产权转移书据 以书据所载金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不记载金额的账簿:按件数纳税,税额为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
如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按件数纳税,税额为5元/件。
二、特殊计税规则
金额包含增值税
若合同金额中包含增值税且未分别记载,或未区分金额与税额的,以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凭证
同一凭证涉及不同税目税率时,分别计算税额后相加;未分别记载的,按税率高的项目计税。
核定征收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金额(含税)作为计税依据,不考虑是否包含税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免征额: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满5分的不计,不足5分按1角缴纳。 时间范围
以上规则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条例,确保了计税的准确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