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 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来说,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且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包括:
1. 为农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为农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2.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 农副产品经营:对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4. 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具有企业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此外,供销合作社在不同的层级的性质有所不同,例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通常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而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则具有企业性质。
综上所述,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明确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