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当月离职时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缴纳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持续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离职当月仍需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标准
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社保费用(如养老、医疗等)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个人不承担企业缴纳部分。离职当月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缴金额。
二、实际操作中的处理方式
月初离职
- 若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用人单位通常会停止为其缴纳当月社保,但需在次月1日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停保手续。
- 部分企业可能要求员工个人承担当月社保费用,但此行为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月末入职
若员工在当月月底前入职,用人单位需自用工当月开始缴纳社保,次月停止缴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社保退费: 若离职当月无缴费记录,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需提供《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跨地区转移
四、注意事项
避免企业风险: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导致补缴及滞纳金,甚至影响企业信用。
沟通协商:若企业拒绝缴纳,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综上,员工当月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退费或转移,但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