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鉴定程序规定

时间:2025-03-28 23:52:44 计算机

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选定鉴定人

侦查机关可以指派内部刑事技术鉴定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

鉴定人应具备相关专门知识,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以保证客观公正。

委托程序

侦查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如需鉴定,应制作鉴定聘请书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需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人员,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指定。

受理与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事项,符合条件的签订受理合同或出具材料收领单。

鉴定机构进行详细审查,查验送检材料,制定鉴定方案,并进行鉴定活动记录。

鉴定结论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书。

鉴定结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当事人,通常为三十个工作日内。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申请重新鉴定,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特定情形。

重新鉴定应由侦查机关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

鉴定时限与材料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复杂情况下可延长,但需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鉴定原则

鉴定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鉴定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这些步骤概述了刑事案件鉴定程序的主要环节,确保了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鉴定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