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可转债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机制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可转债可以当天卖出,并且没有交易次数的限制。
交易时间
可转债的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致,通常为交易日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的9:15—9:25。
交易单位
可转债的交易单位一般为10张或100张,交易价格以元为单位。
涨跌幅限制
上市首日,可转债的涨幅限制为57.3%,跌幅限制为-43.3%。
从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达到或超过30%时,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交易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1%,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04%收取,没有最低收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02%,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1%收取,不足1元收1元,最高为100元一笔。
交易过程中不收取印花税和过户费。
转股规则
投资者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具体转换比例和转股价格由可转债的发行公司决定。
交易权限开通
投资者需要满足两年交易经验和20日日均10万资产的条件下,才能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这些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同时也设有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在进行可转债交易时,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