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5-03-28 10:46:35 计算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

醉酒驾驶情况:血液酒精含量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越重。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通常会从重处罚。

事故及责任情况:若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会从重处罚。

其他从重情形:包括无证驾驶、超载、超速、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等。

从宽情形:包括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可能会考虑适用缓刑。

罚金标准

罚金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非营运醉驾的罚金上限一般为2万元。

这些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