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十项标准是指《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中规定的十种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具体如下:
铅(Pb):
常见于电池、焊接材料、涂料等产品中,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汞(Hg):
通常用于电池、温度计、照明设备等产品中,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镉(Cd):
主要用于电池、涂料和某些合金中,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01%(100 ppm)。
六价铬(Cr6+):
在金属表面处理和某些染料中常见,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多溴联苯(PBBs):
作为阻燃剂用于塑料和橡胶制品,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多溴二苯醚(PBDEs):
同样作为阻燃剂,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主要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此外还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胶粘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
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
限制浓度不得超过电子产品材料总质量的0.1%(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丁腈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这些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确保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