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的金融资产,其特点如下:
一、定义与分类条件
业务模式要求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二、会计处理原则
初始确认
按照公允价值(不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认初始入账金额,设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明细科目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
后续计量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 除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累计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三、特殊规定
减值处理
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得税费用;若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利处理
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和损失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税务影响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累计减值准备,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按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示例
某企业购入债券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4%的债券,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为1010万元,后续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若发生1000元减值,会计分录为:
$$
\begin{align*}
借:信用减值损失 & 1000 \\
贷:其他综合收益 & 1000 \\
借:所得税费用 & 250 \quad (\text{1000元*25\%})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0 \\
\end{align*}
$$
通过以上要点,企业可规范核算此类金融资产,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其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