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主体工程(如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如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后的路线长度。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分项指标
分项指标包括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隧道工程用地指标和交叉工程用地指标等,具体规定了各类工程的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地形分类
地形划分包括平原区、微丘区和山岭重丘区等,不同地形区的用地指标有所不同。例如,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微丘区指起伏不大丘陵,地面自然坡度为3°(不含)至20°(含),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地区;山岭重丘区指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20°,相对高差为200至1000m地区。
特殊区域
对于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的公路建设,可在I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进行调整。若需建设防灾设施(如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置措施单独计列,并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其他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还涉及取土坑、弃土场用地的处理。如必须设置取土坑、弃土场,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这些指标旨在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合理、节约,并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建设规模、公路等级、地形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进行计算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