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主要分类
耕地 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等,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用地。
园地
指种植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等林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的组成部分。
林地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用于林业生产。
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的范畴。
农田水利用地
包括灌溉渠道、排水设施用地及田埂、晒谷场等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
指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如池塘、水库等。
二、其他相关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如温室、大棚、地膜覆盖等现代化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道路、沟渠
轮歇地、休耕地:暂时未种植但计划恢复耕种的土地。
三、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列三类土地,受《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严格保护。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以上分类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但核心分类框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