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3-27 21:07:43 计算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诉受理、处理、终止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提供一个明确、公正、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适用范围与定义

投诉: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举报: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职责分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处理原则与要求

处理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处理要求: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

投诉受理环节

投诉人提供信息:

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不予受理告知: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投诉处理环节

投诉处理时限:

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过程中需要鉴定、检测的,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委托调解:

有关行政部门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鉴定检测:

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

投诉终止与后续处理

终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被投诉人出具拒绝调解书面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终止本次调解,并建议投诉人采用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与管辖

法律适用: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与《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应当适用《条例》。

管辖问题:在受理投诉时,管辖地通常是登记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投诉举报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