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目的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从而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
举报人权利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上述安全生产问题。举报人应确保所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
奖励原则
奖励应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过程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奖励标准
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利。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举报人可说明理由并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保护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应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实施与解释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其他信息
施行日期: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信息: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已于2018年废止,现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概览,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查看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