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 工资薪金总额的2%,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税依据的界定
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注意:需以税前扣除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而非实际发放额。
扣除范围限制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出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申报与扣除流程
申报时点
工会经费需按月申报,申报时以当季累计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计算
计算公式:
$$\text{扣除限额} = \text{工资薪金总额} \times 2\%$$
*例如:某企业某季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则扣除限额为2万元。
实际拨缴与税前扣除
企业按实际拨缴金额申报扣除,但不得超过计算限额。若实际拨缴金额低于限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薪金总额的组成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如交通补贴)、补贴(如餐补)、加班工资等。 *需注意:职工福利费、社保费等不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处理
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无需缴纳工会经费;超过一年未建工会的需补缴,但补缴期间仍按实际工资薪金总额的2%缴纳筹备金。
税务争议处理
若对工资薪金总额或扣除限额有争议,需提供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扣除。
四、总结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准,按2%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企业需规范工资薪金核算,确保申报数据与实际发放一致,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