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时间:2025-03-27 10:53:07 计算机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 工资薪金总额的2%,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税依据的界定

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注意:需以税前扣除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而非实际发放额。

扣除范围限制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出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申报与扣除流程

申报时点

工会经费需按月申报,申报时以当季累计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计算

计算公式:

$$\text{扣除限额} = \text{工资薪金总额} \times 2\%$$

*例如:某企业某季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则扣除限额为2万元。

实际拨缴与税前扣除

企业按实际拨缴金额申报扣除,但不得超过计算限额。若实际拨缴金额低于限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薪金总额的组成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如交通补贴)、补贴(如餐补)、加班工资等。 *需注意:职工福利费、社保费等不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处理

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无需缴纳工会经费;超过一年未建工会的需补缴,但补缴期间仍按实际工资薪金总额的2%缴纳筹备金。

税务争议处理

若对工资薪金总额或扣除限额有争议,需提供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扣除。

四、总结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准,按2%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企业需规范工资薪金核算,确保申报数据与实际发放一致,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