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计算规范

时间:2025-03-27 05:42:33 计算机

计算建筑面积的国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计算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是永久性结构的房屋,层高应2.2米以上。

同一房屋结果结构、层数不相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单层房屋;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郎、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其他详细规定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这些规定详细说明了如何计算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确保在实际应用中有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