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时间:2025-03-27 03:09:52 计算机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进行的,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企业注册和成立时间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品和服务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合规性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评价指标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以下两个指标中选择一个进行评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直接确认条件

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信息填报和审核

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并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支持和服务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建议企业详细了解并满足上述条件,积极进行自主评价和填报,以便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