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评价体系与内容
评价维度 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等级制
采用10分制(满分10分),按比例折算为等级:
- A等: 8-10分(含8分) - B等
- C等:6分以下(不含6分)
二、评价流程
日常评价(过程性评价)
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关注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等,由教师评价。
学期评价(终结性评价)
- 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标志性成果综合评定。
- 学生需提交成长档案、社会实践记录等材料。
评价结果计算
将6个学期评价结果按比例计算,得出毕业评价等级。
三、材料要求与注意事项
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 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 需注意:若材料缺少佐证照片,需联系学校说明情况。
操作规范
- 登录平台后需及时修改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 实证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超时可能影响评价结果。
四、其他说明
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入学参考,具体使用规则以当年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若对评价流程或材料有疑问,可咨询学校教务处或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4年株洲市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文件及操作指南,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