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犯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结果的考量因素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影响范围等。
造成的后果:如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数据损失、经济损失等。
犯罪主体:是否为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责任人。
是否有共犯: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以及共犯的具体行为和责任。
示例判决
温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温某某通过远程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建议
对于涉及计算机系统犯罪的行为,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行为,以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同时,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