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乔龙沟水污染案
2023年8月26日,长治市沁河流域上游支流乔龙沟河发生水污染事件,某能源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私自将含高浓度氨氮的污水偷排入外环境,造成水环境污染。法院审理后,判决涉事公司7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公司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总计处罚306.5万元,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1738.76万元。
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
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曝光。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相关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实施查封并展开调查。2024年9月,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
吉林前郭“8·29”污染环境案
2022年6月至8月,王某、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前郭县一废弃养猪场搭建化工生产设备,生产某染料中间体,利用暗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酸性液体直排外环境,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
辽宁抚顺“7·20”系列非法采矿案
2024年2月,辽宁省抚顺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系列非法采矿破坏黑土资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涉案黑土泥炭9.7万余立方米。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清、赵某山、隋某等人为牟取暴利,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由,暗中组织骨干成员非法盗挖黑土泥炭对外销售。
黑龙江哈尔滨李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价值2100余万元。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周某才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淤为名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滩涂水面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累计非法采砂30万立方米,造成15.8万平方米国有滩涂面积破坏。
湖北应城“12·27”系列非法狩猎案
2024年7月,湖北省应城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侦破系列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陆生野生动物2000余只,其中松雀鹰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7只。经查,2021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生以经营水产品为掩护,长期非法从事野生动物贩卖活动,多次收购高某东、魏某明等人非法猎捕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并销售牟利。
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形式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包括水污染、数据造假、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些案件表明,国家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