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标志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图形、文字或符号。这些标志通常涉及国家象征、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序良俗,使用不当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或社会不良影响。以下是主要分类及具体内容:
一、绝对禁止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国家及政府相关标志 包括中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官方机构及国际组织标志
如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红十字会)的旗帜、徽记等,需经授权或不会误导公众。
特定组织专用标志
包括“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以及我国少先队员队旗等,均受法律保护。
民族及宗教相关标志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或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符号,可能引发争议或社会不安。
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但可注册的标志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表示商品基本属性的符号(如“苹果”“圆形”),需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后方可注册。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仅直接描述商品特征(如“金属”“食品”),需结合使用场景获得消费者认可。
三维标志的单纯几何形状
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轮胎的圆形、瓶身的圆柱形),不得注册。
三、其他特殊情形
地理标志误用: 若商标中包含商品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可能被禁止注册。 不良影响标志
四、补充说明
已注册标志的延续性:部分禁止注册的标志(如地名商标)若已善意取得注册,可继续有效。
具体判断标准:若标志具有多种含义或使用方式,只要其中一种含义或方式可能违反规定,均可能被认定为禁用。
建议在商标申请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专业机构查询相关标志的注册状态,避免因误用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