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基本规则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适用对象
所有参保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适用。
操作步骤
- 继续按月缴纳社保费用至满15年;
- 若2011年7月前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规则
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新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
注意事项
- 需额外缴纳最低年限(如每年95元);
- 转移后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适用对象
适合不愿继续缴费或无法延长缴费的人群。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规则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适用对象
适合认为继续缴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情况(如经济困难、健康问题等)。
操作步骤
-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 完成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取手续。
四、其他补充说明
特定群体政策倾斜: 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职工、下乡知青、高龄参保人员等,可能享受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优惠; 地区差异
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规划选择合适方案,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获取个性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