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 永久和定期两种类型。对于 永久保管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或项目的会计资料,这些凭证需要长期保存,以备不时之需。而对于 定期保管的会计凭证,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种。具体来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附件等凭证通常保管10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账簿、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则需保管30年。
此外,对于特殊事项,如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下的永久保存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凭证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