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及特点:
一、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期限可短至数月(如3个月)或长达数十年(如10年)。试用期的长短与合同总期限相关:
- 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 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约定具体终止时间,通常在满足法定情形时自动延续至劳动者退休:
- 连续工作满10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特定工作完成为终止条件,如项目结束或产品交付,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签订时间要求
书面合同签订时效: 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
若超过1个月未签订,视为自用工之日起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无论何种合同类型,试用期均视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不得单独约定。
单一试用期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合同法》的核心条款及实际应用场景,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