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的格式要求严格,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基本结构
公文函由 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 首部
标题:通常包含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如“关于××事项的函”);
主送机关:顶格写明受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冒号。
2. 正文
开头:说明发函缘由,包括目的、依据等,常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特此函复”等过渡语;
主体:核心内容部分,需直陈事项,保持语言简洁得体,复函需明确答复针对性问题;
结尾:表达希望,如“请及时复函”“特此函告”等;
结语:根据函的类型选择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等。
3. 尾部
署名与日期:发函单位名称或负责人签字+成文日期。
二、格式要求
标题格式
完整形式: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单位关于××事项的函”);
简化形式:仅含事由+文种(如“关于征求意见的函”)。
主送机关
顶格书写,需与标题对齐。
正文格式
采用分段式结构,每部分之间空一行;
行文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
语言规范
保持正式语气,避免口语化表达;
复函需针对来函内容作答,避免偏离主题。
三、特殊类型说明
便函
适用范围:单位或领导间处理具体事务;
格式简化:不加标题、文号,但需加盖公章。
商洽函
适用范围:不相隶属机关商讨合作事项;
核心:明确合作意向、分工及时间节点。
请示函
适用范围:向上级请求批准;
结尾需明确请示事项的紧急性及预期回复时间。
四、注意事项
公文函应避免使用“此致”“敬礼”等非规范用语;
重要文件需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
发送前需审核格式及内容准确性,避免因格式错误影响效力。
通过规范格式书写,可确保公文传递的专业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