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区划

时间:2025-03-31 14:14:30 计算机

明朝行政区划是明朝时期对地方进行管理的区域划分体系,其特点包括省制改革、三级行政区划并存以及特殊区域设置。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省级单位

明朝全国设15个省级单位,包括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福建、贵州、云南,合称“两京十三布政司”。

行政区划层级

- 省府州县四级制: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直隶州,府下分县、属州,形成省-府-州-县结构。 - 三级制并存:部分州县下仍设县,形成省-府-州三级制与省-府-州-县四级制并存格局。

二、制度创新

三司分权

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制,设承宣布政使司(管民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形成“三司分权”体制,后逐渐被巡抚取代。

巡抚制度

宣德帝后,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巡抚名义督抚地方,景泰朝后成为常设机构,负责民政与军务。

三、特殊区域

两京

北直隶(北京)和南直隶(南京)为都城直辖区域,北直隶辖8府2州,南直隶辖14府4州。

羁縻卫所

在青藏地区设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在东北设奴儿干都司,在西北设“西北八卫”,管理边疆民族。

台湾与澎湖

南明时期,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并设澎湖安抚司。

四、与现代行政区划的差异

名称与范围:

现代省级行政区名称多沿用元朝“行省”旧称,但实际管辖范围差异显著(如湖广省在今天难以对应具体区域)。- 行政级别:明朝州县多属低级行政单位,县级行政权力较大,与现代省级行政区集权趋势相反。- 制度演变:明朝后期地方权力逐渐集中,巡抚、总督等官职权力扩大,形成与中央博弈的行政生态。

五、数据参考

府县数量:终明一朝设府140个、州193个、县1138个,另有卫所、羁縻司等特殊机构。- 地理范围:北直隶、南直隶、十三布政司覆盖今中国大部分地区,但疆域边界与现代地图差异较大。

以上内容综合了《明史·地理志》《明史·制度志》等史料,展现了明朝行政区划的复杂性与历史演变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