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时间:2025-03-31 13:32:36 计算机

购入固定资产的抵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政策内容: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抵扣期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购进时点: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依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财税1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情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其他相关规定

待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进项税额: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建议

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