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母亲被撞案中,肇事者马明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及时就医:
谭松韵的母亲在事故发生后得到了及时的就医,尽管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但这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即肇事者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自首情节:
马明弘在事故后逃逸,但随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自首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赔偿情况:
马明弘及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损失,这也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
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谭松韵的母亲并未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因此不符合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同时,由于马明弘没有毒驾等情节,也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处马明弘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这一判决结果是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肇事者的态度和赔偿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