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共有 23个省级行政区,具体划分如下:
一、省级行政区构成
23个省
包括辽宁、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陕西、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
5个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
4个直辖市
- 北京市
- 上海市
- 天津市
- 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补充说明
省级行政区的定义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特点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历史悠久,现行的三级行政区划体系(省-市-县/区)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逐步形成。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省份的地理、文化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权威资料或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