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及权益保护的重要法规文件,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总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行为,支持个人或家庭经营。
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
二、登记管理
登记主体
- 个人经营以经营者本人申请,家庭经营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登记事项
包括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经营范围
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需依法申报。
住所要求
一般为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也可使用经营场所所在地名称。
三、申请与登记程序
申请材料
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登记机关职责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内容核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登记决定。
公示义务
登记机关需公示登记事项、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分类管理
特殊行业要求
- 餐饮业需提供食品卫生证明;
- 驾驶运输需提交车船牌照、驾驶证、保险凭证;
- 烟草销售需许可证等。
家庭经营规范
需提交家庭成员劳动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安全的行业需额外证明。
五、权益保障与监督
政府支持
政府提供创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支持。
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附则
历史修订:
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废止,现行规范以2016年修正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为基础。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法规文件,体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演变与完善。实际操作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