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整理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 不区分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均可享受。
- 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按截至申报期末的情况判断,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起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 3%征收率减按1%征收(湖北省外)。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021年1-3月,全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其他相关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税费。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上述政策,3年扣减限额为14400元/年。
特殊行业免税
从事种植、养殖、捕捞等“四业”的个体户,自2004年1月1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注意事项
政策叠加: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但与个税减半政策无关。 申报要求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申报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