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 2020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2018年:治标阶段
2018年1月启动专项斗争,重点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保护伞”,有效遏制犯罪突出问题,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2019年:治根阶段
集中攻坚未破案件,循线深挖,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2020年:治本阶段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等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后续工作转入常态化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标志着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阶段,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新型犯罪。目前,扫黑除恶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国家通过完善机制防范犯罪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