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残保金年缴纳额} = (\text{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times \text{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其中:
在职职工人数:
包括在编人员及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的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若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则按2倍计征;
残疾人就业比例:
全国统一为1.5%。
二、计算示例
以某企业为例:
在职职工人数:200人
年平均工资:80,000元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人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5.2万元
计算步骤:
1. 计算年平均工资:80,000元/人 ÷ 200人 = 400元/月,年工资总额为400元/月 × 12月 = 4.8万元;
2. 计算残保金:
$$
(200 \times 1.5\% - 2) \times 4.8万 = (3 - 2) \times 4.8万 = 4.8万元
$$
由于年平均工资未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无需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人数计算规则 30人以下企业(含)暂免缴纳残保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时,减按50%缴纳;
安排人数<1%时,减按90%缴纳;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账务处理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政策依据
以上计算方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及地方实施细则。
四、特殊情况处理
人数计算: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年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工资基数
建议企业定期核查用工情况,确保合规申报,避免因计算误差导致滞纳金或减免资格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