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填埋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该标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同时废止。
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
细化了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填埋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有效防控污染。
关键修订点
1. 渗滤液间接排放
渗滤液间接排放水质限值及水量控制技术要求;
渗滤液预处理需满足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后方能排入污水处理厂;
渗滤液应均匀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
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要求以降低超标排放风险;
明确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技术要求,防控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运行水平等因素导致的环境风险。
2. 恶臭污染物控制
明确恶臭污染物特征因子;
细化渗滤液处理设施恶臭控制;
增加封场后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技术要求;
完善场内运输及填埋过程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
3. 温室气体减排
明确小型填埋场甲烷减排技术要求;
完善填埋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联合对该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议
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升垃圾处理效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标准内容,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