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设立的, 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只设甲级。
可以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设有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甲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丙级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工程钻探资质设有甲、乙两个级别,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凿井资质不分等级。
申请条件
综合类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技术力量: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注册岩土工程师至少有5名。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专业类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
劳务类资质: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登记表、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
审查:
受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正确性审查,并核验相关证书原件。
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公告:
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准予行政许可。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面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及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日)。
本事项不收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