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
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至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
租赁自住住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其他情形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按月还贷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建议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情形,并注意提取额度和频率的限制,以确保顺利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