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是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取得相关证书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备案
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备案。
签订合同
在签订商业合同时,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与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上的名称严格一致。
开具发票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所售软件的名称也应与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上的名称严格一致。
纳税申报
在下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退税申报,销售软件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将在立即收缴退税的项目中自动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销售时一并收取的安装维护及培训费可计入销售额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得计入。
建议企业在实施即征即退政策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并及时进行备案和纳税申报,以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