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汉语标点符号的规范,书名号之间通常不需要加顿号。具体规则如下:
并列书名之间 当需要列举多个书名时,书名号之间直接用空格分隔,无需加顿号。例如:
> 《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
特殊情况
若并列成分中插入其他说明性文字(如括号内的注释、引语等),则需用顿号分隔。例如:
> 《红楼梦》(清代曹雪芹著)
历史用法差异
早期词典或古籍中可能存在加顿号的用法(如《旧五代史新辑会证》),但自2011年国家标准规范以来,已明确废止这种用法。
权威依据
最新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明确规定:
>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示例对比
正确:《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
错误:《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
建议以《标点符号用法》为准,遵循现代汉语标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