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时间:2025-03-30 04:51:46 计算机

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也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与其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此外,对于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发生规定情况的,应当在30日内或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在年度集中报告时继续填报。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可能是为掩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理处分。因此,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