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至少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之间需要签署书面合伙协议。
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合伙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合伙人或股东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最近连续5年内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规定的审计业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至少有5名以上的股东。
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至少5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需要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股东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事务所执业。
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通常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事务所必须提供合法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审计服务、税务咨询、财务顾问等多个领域,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
综上所述,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合伙人或股东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执业许可等多方面的条件。建议在准备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时,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满足所有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