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时间:2025-03-29 19:23:27 计算机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通常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新进单位人员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

上下限限制

- 上限:

职工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下限: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标准:例如北京2018年上限为14016元,上海为14076元,广州为11289元等;

下限标准:例如北京2018年下限为1869元,上海为2815元,广州为2258元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收入异常

- 超过300%:按当地平均工资300%计算;

- 低于60%:按当地平均工资60%计算;

- 在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缴费基数调整

- 每年3月或7月由社保机构核定,需提供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 首月工资不足全月的按实际收入核定,次月起调整。

四、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10元大病统筹,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0%;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0%。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具体基数标准由各地社保局公布,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存在差异;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如北京提供60%-300%三档),缴费比例通常为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12%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范围的政策框架及部分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