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通常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新进单位人员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
上下限限制
- 上限: 职工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下限
二、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标准:例如北京2018年上限为14016元,上海为14076元,广州为11289元等;
下限标准:例如北京2018年下限为1869元,上海为2815元,广州为2258元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收入异常 - 超过300%:按当地平均工资300%计算;
- 低于60%:按当地平均工资60%计算;
- 在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缴费基数调整
- 每年3月或7月由社保机构核定,需提供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 首月工资不足全月的按实际收入核定,次月起调整。
四、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0%;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0%。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具体基数标准由各地社保局公布,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存在差异;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如北京提供60%-300%三档),缴费比例通常为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12%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范围的政策框架及部分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