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5-03-29 17:20:31 计算机

2019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心税率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且≤30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二、其他配套政策

增值税免税优惠

-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预缴与汇算清缴

- 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单独申报。

- 年度汇算清缴时,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补缴税款;但2018年多预缴的税款可在后续季度扣减。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注意事项

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公式: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条件:需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等条件。

四、示例计算

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原政策需缴纳:280万元×25%×20% = 11.2万元

新政策需缴纳:100万元×25%×20% + 180万元×10% = 5万元 + 18万元 = 23万元

实际税负降低:11.2万元 - 23万元 = -11.8万元(即减免11.8万元)。

以上政策已过时,现行政策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相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