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心税率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且≤30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二、其他配套政策
增值税免税优惠
-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预缴与汇算清缴
- 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单独申报。
- 年度汇算清缴时,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补缴税款;但2018年多预缴的税款可在后续季度扣减。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注意事项
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公式: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条件
四、示例计算
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原政策需缴纳:280万元×25%×20% = 11.2万元
新政策需缴纳:100万元×25%×20% + 180万元×10% = 5万元 + 18万元 = 23万元
实际税负降低:11.2万元 - 23万元 = -11.8万元(即减免11.8万元)。
以上政策已过时,现行政策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相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