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25-03-29 14:48:28 计算机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最新修订内容,主要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处理方式

分为 处分和其他处理两类:

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期限不少于24个月。

三、处分期限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撤职:24个月;

开除:无固定期限。

四、其他处理情形

包括发表错误信息、体罚学生、性骚扰、索贿、强制补课等行为,均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特别规定

党员教师同时接受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规定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师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