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计算公式为:
税前扣除额 =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 60%
税前扣除额上限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5‰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此外,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仔细核对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