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25-03-29 07:39:05 计算机

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处理程序。当检察机关认为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设定一个考察期。如果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适用条件

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

具有悔罪表现

制约和救济

听取意见:

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异议处理: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要求复议、提起复核或者申诉。

考验期与撤销

考验期:

考察期的具体时长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可能包括教育、感化、挽救等措施。

撤销条件:

在考验期内,如果未成年人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旨在 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回正,重新融入社会。该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实践案例

例如,在湛江经开区检察院的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小李因初犯、偶犯,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被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最终,小李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结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设定考察期和履行相关义务,旨在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得到有效教育和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