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与适用,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要点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款是迟延履行的经济制裁措施,与迟延履行金共同构成执行中的加重责任。
二、计算方法
一般债务利息 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若未明确利率,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公式:
$$一般债务利息 = 债务本金 \times 利率 \times 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若约定年利率为6%,则一般利息为 $10000 \times 6\% \times 365 = 21900$ 元(按365天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固定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1.75%),与一般利息合并计算。 计算公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本金 \times 0.000175 \times 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若迟延履行365天,则加倍利息为 $10000 \times 0.000175 \times 365 = 667.25$ 元。
总利息
两者之和:
$$总利息 = 一般债务利息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例如:总利息为 $21900 + 667.25 = 28567.25$ 元。
三、实务要点
起算时间
一般债务利息从法律文书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文书确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届满时分别计算。 *例如:2022年11月20日为履行期届满日,则从该日期开始计算利息*。
未明确利率的处理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利率,一般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与迟延履行金的区别
- 适用情形: 加倍利息针对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适用于其他义务(如非金钱义务)的迟延。 - 计算方式
清偿顺序 属于劣后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
四、注意事项
生效法律文书的明确性:
一般债务利息需文书明确约定,否则不予计算。
分段履行的计息规则:分期履行的,每次履行期届满时重新计算加倍利息。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确保计算规则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