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说明如下:
一、计算公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text{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text{债务本金} \times \frac{1.75}{10000} \times \text{迟延履行天数}$$
其中,1.75%是日利率标准,迟延履行天数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债务利息
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约定了利率,则按约定计算;未明确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总利息
$$\text{总利息} = \text{一般债务利息} + \text{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二、计算标准
利率基准: 自2014年8月1日起,迟延履行利息采用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费用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因违约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非金钱债务。
三、实务要点
起算时间:
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特殊情况:
- 2009年5月17日前的案件,可能适用旧标准(如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
- 保证债务不适用加倍利息,属于独立责任范畴。
四、示例计算
若债务本金10万元,迟延履行30天:
加倍部分利息:$100,000 \times 1.75\% \div 10,000 \times 30 = 525$元;
总利息:需结合一般债务利息(如LPR)计算。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计算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复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