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12个职级层次,具体如下:
1. 一级巡视员
2. 二级巡视员
3. 一级调研员
4. 二级调研员
5. 三级调研员
6. 四级调研员
7. 一级主任科员
8. 二级主任科员
9. 三级主任科员
10. 四级主任科员
11. 一级科员
12. 二级科员
这些职级序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设立的,职级与职务的关系是:职级只跟待遇相对应,不代表领导职务,但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可以相互专任或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