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具体步骤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计算公式: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3%)+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计算公式:(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计算公式: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计算公式:〔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3%)+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计算公式:“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
计算公式:“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间接法
间接法是通过将企业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支出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对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计算公式:通过上述直接法的各项数据汇总得出。
分析调整非现金交易和递延项目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项目。
分析与投资或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分析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总结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通过详细分类现金收入和支出,较为准确但工作量较大;间接法则通过调整非现金交易和递延项目,从净利润出发,较为高效但需要进一步分析和调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编制,以确保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