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职位类型和健康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分为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两类: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 无严重慢性疾病(如器质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
- 血压需控制在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范围内。
重点疾病与指标
- 心脏病: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冠心病等)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治愈者合格。
- 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等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合格。
- 消化系统: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严重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并发症者合格。
- 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1年无症状)等内分泌疾病不合格。
其他要求
-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0.8(对数视力4.9);严重视功能损害者不合格。
- 听力:佩戴助听器后双耳需在3米内听清耳语。
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视力与听力
-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色盲、严重耳语障碍者不合格。
- 双耳听力障碍者需佩戴人工装置且双耳3米内听清耳语。
身体条件
- 身高:特警需170-185cm且符合民航体检标准。
- 皮肤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如白癜风、银屑病)或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疾病治愈标准: 部分疾病需临床治愈且稳定1年(如结核病、肝炎)或手术治愈。 地域差异
复查要求:若初步检查存疑,需通过进一步检查(如心电图、血液检测)排除病理性改变。
以上标准综合了医学规范与岗位需求,考生需根据报考职位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