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1842年)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偿英国军费2100万银元。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虎门条约》(1843年)
补充《南京条约》,规定领事裁判权等。
《望厦条约》(1844年)
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黄埔条约》(1844年)
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天津条约》(1858年)
包括《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和《中美天津条约》。
这些条约主要规定了增开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赔款等条款。
《瑷珲条约》(1858年)
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北京条约》(1860年)
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赔款增加到800万两白银。
《马关条约》(1895年)
甲午战争后签订。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辛丑条约》(1901年)
与11个列强签订。
赔款4.5亿两白银。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各国可派兵驻守。
这些条约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破坏。建议进一步研究和了解这些条约的详细内容和影响,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