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 社会和谐。这一论断最早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2006年提出,并在后续的党的十七大等会议中得到重申和深化。其核心内涵和意义如下:
一、理论基础与历史背景
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 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的继承,也是对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强调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通过和平、渐进的方式实现社会调整和改革。
历史经验的总结
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安排为维护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非对抗性社会矛盾
社会和谐强调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非对抗性,认为通过改革可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社会和谐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保障与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党通过制定科学政策、加强社会治理,协调各方利益,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三、与其他选项的辨析
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但不是本质属性。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公平正义
科学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但属于发展理念范畴,不等同于本质属性。
四、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现实意义: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综上,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础。